《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的“分期支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期金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新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定期金赔偿具体规则,能够解决司法之急需,但是也存在明显的欠缺,没有将死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纳入定期金赔偿的范围之中,对于定期金判决的既判力和变更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等,都应当予以补充。对此,应当以《民法典》现有规定为基础,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司法实务应当不断完善定期金适用规则,对符合定期金赔偿目的的人身损害赔偿,基于权利人的申请都应当予以适用,保护好侵权赔偿权利人的权利,平衡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