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的土地权利意义重大,亦是当前研究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亟须引入新的研究视角。家户视角,主要是指从家户的基本构造及其特征出发分析审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家户对家户成员个体的遮蔽和压制,适用范围相较于社会性别视角更为宽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妇女所应享有的土地权利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留地(山)使用权和地役权等,但因其婚嫁及从夫居而在实践中处于有名无实甚至是无名无实的状态,加之土地确权登记中的缺位和村集体及村民自治决议制度的选择性执行,被侵害甚至剥夺。为此,立法应取消家户,以彰显的妇女独立主体地位,通过具体制度实现妇女走向独立,并及时跟进配套制度。总之,既要去除家户的遮蔽效应,彰显妇女的独立主体地位,又要再造防范各种风险的团体化组织,为妇女走向独立保驾护航。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