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风险已经成为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诉讼中常见和重要的考量因素。适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作为责任扣减因素,涉及接受条件、参照基准、参照期间、数值确定、数值适用五个方面。判定系统风险存在,只需要求股价显著变动的定量要素,不宜强求以具体、明显的风险事件发生为定性要素,也不能以全有全无来理解系统风险的存在。系统风险的参照基准可以是宽窄不同的市场指数或同类可比股票,应允许法院各自展开探索。参照期间可以分为前期、后期和全期规则,同时又有共性化和个性化之别,个性化的全周期规则最合适,但计算成本很大。系统风险比例的确定方式可以根据公式计算和法院酌定比例,在适用上一般分别对应差额损失的间接比例法和直接比例法。由于计算系统风险的基数本身的不精确性和可运用的数学工具的局限性,所谓的精算方式的结果未必更精确,法官运用司法裁量权综合考量、酌定区间的意义不宜低估。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