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终于颁布施行了。建国70多年以来,民法典先后经历了五次的起草编纂,这一次我们终于把我国这么多年来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编纂成一部法典。民法典在编纂上既没有采取德国五编制或法国三编制,而是采取了中国特色的七编制,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摈弃债法总则。民法典内容上的创新也不少。民事主体采用三分法,给予了非法人组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法人的分类上,将其通过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来区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一直是中国特有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深研究。今后完善民法典的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学者与法律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