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知删除规则为核心的避风港制度存在挑战。其制度存在不同版本,其适用可能存在冲突,其各方权益保护存在紧张。这些挑战的根本原因在于典型的平台间接侵权具有大规模治理型侵权的特征,区别于传统的二对一共同侵权,也无法被分割为独立的个体性传统共同侵权。只有在平台特定参与个案的少数情形中,平台间接侵权才类似传统共同侵权。在典型的平台间接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具有举报治理的特征,即应将平台收到的通知视为举报,将其采取措施视为针对举报的治理机制。 避风港制度应进行重构,无论是通知要求、平台接到通知后的反通知等措施,还是平台采取的通知删除、通知过滤等措施,不同版本的制度都无必然优劣,都应根据平台治理需求与特征而设计。法律也应给予平台以通知删除的自治性空间,当法律对平台规则进行规制时,其干预应使平台利益与社会利益对齐。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