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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我国公司资本公积金制度的模式选择与规范重构

发布日期:2025/3/2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法  #资本公积金  #授权资本制

导语

      我国公司资本公积金制度面临着法律制度定位不明确、规则供给缺位导致司法裁判类案异判、现行规则与新公司资本制度不匹配等问题。引入授权资本制、无面额股等新资本规则后,以面额为基点的传统资本公积金制度模式已发生变化。新资本公积金制度应立足面额股和无面额股发行中资本公积金制度与资本制度之间体系衔接的差异,通过借鉴不同资本制度背景下形成的旨在资本积累的强制模式和旨在资本利用的任意模式,采用符合新公司法资本维持与资本效率双重目标的折中模式。在折中模式下,主要面向资本维持、资本利用、资产标尺、财务指标这4个矫正方向。在公司资本公积金制度的功能重构中,应以资本功能为本位,突出财务指标功能,弱化证券监管功能。在具体规则展开中,结合面额股与无面额股并存机制,从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个层面,重构资本公积金形成、减少、分配与公示规则。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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