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规则试图以普通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则来规制全权委托型智能投资顾问,产生了削足适履的效果。应当用信义法的路径对其加以规制,并关注如下三个关键问题:第一,在注意义务塑造上以个性化为核心;第二,重视对于利益冲突的披露;第三,在其服务的前端和中端,通过算法规制来落实其信义义务。
标签:#信义义务#算法规制 #利益冲突从规则体系和司法实践来看,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性质。但是,相较于出资证明书、公司登记等其他材料,股东名册对于处理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股东名册还可以对优化公司治理与保护股东权益起到促进作用。因此,股东名册在组织法上应当作为首要的证权文件。
标签:#公司法 #股东名册 #股权转让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质上相似,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195条的“通知”规则。应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和技术特点解释“合格通知”与“必要措施”,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并配合第1197条“知道或应知”规则,建构与现有技术水平相协调的动态注意义务体系。
标签:#通知移除 #生成式人工智能 #网络侵权 #类推适用《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3条是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的应用,强调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间的利益共赢。在案外人交付执行法院的价款足以代为清偿相应主债权前提下,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产生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
标签:#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买受人 #代为清偿 #抵押权注销登记【首页】|【上一页】 | 【下一页】 | 【尾页】 |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