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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公告|华政民商法论坛|“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理论研讨会[10月15日]

发布日期:2016/10/1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导语

由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德国私法研究所承办,首届五校民法论坛:“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理论研讨会将于10月15日、16日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镜楼三百人报告厅举办。

内容

时间

10月15日(周六)08:30-17:30

10月16日(周日)09:00-12:30


地点

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镜楼三百人报告厅


主办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民商法学科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学科


承办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德国私法研究所

 

主题报告及报告人

(具体报告顺序以会议议程为准)

1.《意思表示的若干问题》

报告人:张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2.《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兼论代理的概念》

报告人:葛云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3.《意思表示理论中的沉默与拟制》

报告人:杨代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4.《合同中的分配正义》

报告人:许德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5.《交付中的意思》

报告人:张双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6.《真意保留与意思表示解释》

报告人:纪海龙,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

7.《论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抽象性》

报告人:娄爱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8.《罗马遗嘱错误论》

报告人:赵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9.《“动机错误”的裁判法理与研究课题》

报告人:刘勇,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0.《恶意串通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的限定与重构》

报告人:茅少伟,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

11.《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

报告人:章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

12.《共同动机错误的规范路径》

报告人:尚连杰,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13.《性质错误与瑕疵担保》

报告人:张传奇,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参会与谈嘉宾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段匡,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金可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

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叶金强,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鹏,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彭诚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刘言浩,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强,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张双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金锦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信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张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朱庆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陆青,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章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

周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

解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勇,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尚连杰,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娄爱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赵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黄文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世刚,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庄加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李宇,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肖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朱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杨大可,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张艳,上海社科院助理研究员

温大军,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

殷安军,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

李建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孙维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吴一鸣,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赵文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贺栩栩,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刘竞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王浩,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徐同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姚明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张长绵,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责任编辑:李萌 助理编辑:刘清越 实习编辑:高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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