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我国民法典的内容应当遵循尽量将私法的法律规范纳入到民法典之中和坚守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两个标准。民法典不但应当将物、债、亲属、继承等传统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纳入调整范围,还应当将特别私法中的商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法、劳动法等纳入民法典。民法典体系应当既有继承也有发展。民法典应当设立总则、主体、绝对权利、债与合同、商特别法、亲属继承等六编。民法典应当以意思自治的张扬与限制作为体系编纂的线索。民法典应当追求内容和谐与体系严密。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