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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抗辩事由的原告违法:概念、体系及中国化

发布日期:2018/5/1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民事诉讼证明

导语

被告可否以原告违法进行抗辩,进而减轻、甚至免除责任的问题在我国未获关注。在普通法上,原告违法已成为有别于共同过失和自担风险等的一项独立抗辩事由。违法抗辩的适用范围广泛,律效果也颇为灵活、极具弹性。法、德等国未在法典中明确原告违法的抗辩,而倾向于将其纳入共同过失规则的范畴进行处理。但违法抗辩与共同过失在构成、效果、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等方面均有差异,因此,在立法上仍有必要引入独立的违法抗辩规则。违法抗辩的弹性法律效果设计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而且还有助于突破“全赔或全不赔”的局限,具有衡平价值。未来的《侵权责任法》若将原告违法纳入共同过失范畴,则应对共同过失的含义和法效果进行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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