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内部归属、外部归属、最终归属的夫妻共同财产三重归属规则正在我国成形。内部归属规则决定夫妻之间财产价值的归属,必须符合“协力理论”,价值取向是公平;外部归属规则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部交易中财产权的归属,纯由财产权本身的制度决定,价值取向是交易安全;最终归属规则决定夫妻离婚后财产权的归属,判断标准应是“竞价”规则,价值取向是效率。三重归属规则都可能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改变。其中,内部归属和最终归属可以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决定,但是因为与婚姻有关的意思表示大多含糊不清,所以存在大量意思表示解释的难题;外部归属的改变除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外,还需要满足公示要件等财产权变动规则。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