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是董事会知情决策的基础,从个体董事到董事会集体的决策信息横向流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集体决策的固有局限和日益凸显的董事异质性,董事会决策信息横向流动面临着结构性困境。针对董事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流动受阻问题,基于勤勉义务的董事间披露义务可以作为规范上的应对。知情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他全部董事,及时披露足以引起多数董事合理注意或能够改变个体董事决策判断的重大信息。董事会集体决策失败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在董事集体归责的基础上,结合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甄别和评价董事的个体责任,实现董事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的区分和兼容。对于知情董事而言,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前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是责任减免的关键因素。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