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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杨立新:《江平:伟大崇高的民法人》

发布日期:2023/12/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私法  #民法典编纂

导语

       2023年11月21日,在江平老师家见到江老师,告别后没几日,又听到江老师住院的消息,内心不安。12月18日,与江波通微信后,了解到江老师还在ICU里,更是担心。没成想,12月19日中午,江老师就离我们而去了。一位全身满是正义、公平、公正、平等和诚信的伟大崇高的民法人,一位如父亲般的慈爱师长,虽然离开了我们,却将永远活在我的心里。本来想在19日下午写这篇纪念江老师的文章,但是打开电脑,未及动笔已是泪千行,无法下笔。20日这一天能够控制情绪了,开始写这篇献给江老师的文章。

内容

江平:伟大崇高的民法人


  透过模糊的双眼,江老师教导、提携后学诸如我的一幕一幕,都展现在眼前。

  未到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法律之前,我当然也知道江平老师在民法学界的大名,是中国民法四大先生之一。到了位于昌平西环里的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后,也没有机会见到江平副校长。直至《民法通则》颁布,我们即将毕业之前的1986年6月,江平副校长为我们讲授《民法通则》,才第一次见到心目中的男神。

  讲座的地点在国防大学外训系礼堂。一大早,我们进修学院第二期学员和第三期学员就聚集在礼堂,加上其他来听课的人,共有500多人,整个礼堂坐得满满的,静候江老师的到来,倾听盼望已久的江老师讲授《民法通则》。我们四位同学做好分工,要分头记好笔记,课后综合整理出一份完整的江老师的讲稿。

  江老师风度翩翩地走上礼堂的讲台,向大家致意,同学之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江老师说:“早就想来看望进修学院的学员们,但是,之前起草《民法通则》,后来宣讲《民法通则》,时间太紧张了。不过,我答应过在学员们毕业前一定要跟大家见面,一定要给大家讲一次《民法通则》。所以今天就来了。”

  在热烈的掌声中,江老师开始讲《民法通则》。我们全神贯注,用耳听,用手记,几乎都不敢抬头看一看江老师那激情四射讲演的形象,因为生怕漏掉一句重要的话而影响对江老师授课的理解。

  江老师讲课的声音亲切洪亮,声情并茂,真的是直透心肺。我们被深深地感染着。上午授课中途突然断电,等了一分钟仍未修好,江老师站起来走到台口,大声说:“我的嗓门大,不能耽误大家的听课时间,我就这样大声讲,好不好?”一声话下,迎来了大家热烈的掌声。我们都没有想到江老师要在没有扩音设备的情况下,直接口授,要知道这是500多人的礼堂啊!在热烈的掌声之后,江老师洪亮的声音穿透每一个人的耳鼓,声音没有一点点嘶哑。20多分钟后礼堂来电,江老师才坐下来用扩音器讲课。这一天,江老师整整讲了8个小时。

  我们听课听得特别认真,把江老师对《民法通则》的理解,用心听下来,用笔记下来。回到宿舍,我们四个人连夜分工,把授课记录进行核对,整理了一篇完整的100多页的记录稿,用复写纸复写出四份,每人一份,毕业后带回家里,把江老师对《民法通则》的理解讲给各自法院的法官听,成为办案适用《民法通则》的“指导文件”。

  这一次与江老师中等距离的接触,我感受颇深,不仅是讲课的内容精彩,更为江老师的授课风格和人品所打动。

  1990年,我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那时候,吉林人民出版社刘树炎先生组稿编撰《中国司法大词典》,邀请江老师、田文昌等其他数位老师和我,一起到吉林市松花湖开组稿会。这是我跟江老师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数日,一起开会、讨论,也一起在松花湖游览,让我深深地感受了江老师的风采,被深深地折服。

  记得在离开松花湖即将返程的途中,路过松花湖大坝,正是汛期开闸泄洪,远远看去,蔚为壮观。我们停下车观赏。那时我是与会中年纪最小的一位,很想靠近大坝观赏壮美的景色,但是被警卫人员拦住,不准前行。江老师说:“你想过去仔细看看吗?我跟他们说。”江老师走到警卫人员跟前,掏出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工作证交给警卫看,提出要到近前看看泄洪的壮观景象。警卫人员一看,立即放行,让我们在离大坝很近的地方,看到了好多个大坝的闸口开启,喷出好多道巨大的洪流,奔腾而出,冲向远方的河床,归入涛涛的江流。江老师跟我们一起,为祖国的壮丽景色感概万千。

  后来,我要出版第一部论文集,按照约好的时间,到了江老师原来在蓟门桥的住宅。江老师看了我的文稿,热情地给我写下了推荐的序言,为我的论文集增添了风采。再后来,我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七卷本的《杨立新民法讲义》,又请江老师题写书名,没过几天,江老师就托人把写好的书名转交给我,印在讲义的封面。

  江老师不止一次地对其他老师们说,在中国,民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做得最好的教授,就是杨立新。对于江老师的肯定,我不胜惶恐,因为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能够取得学术上的一些成果,都源于江老师等前辈大家的教诲。不过,这也成了一种鞭策和支持,让我有了使不完的力量。

  江老师的《沉浮与枯荣》《信是明年春自来》这些书,都是江老师亲自签名,亲手或者托他人转送给我的。这既是他给我的信任和寄托,更是给我的鼓励。可以说,江老师于我,有着父亲般的深情,我深深地感恩于江老师!


  江老师是中国法治的脊梁。这几乎是每一个法律人的共识。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矗立的“法治天下”,就是他心心念念的法治理想。“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兴、国家兴”,“我所能做的是呐喊”,“为私权呐喊”,“法治不能倒退”,“只向真理低头”——这些都是江老师说过的箴言,也都是他为之奋斗终生的信念。

  在制定《合同法》的后期,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出席过数次讨论《合同法(草案)》的研讨会,每次江平老师的发言都给我以信心和鼓励。

  在制定《物权法》中,我多次参加立法论证会。特别是在十三陵水库库区的一个宾馆里,讨论了8天,每天都有江老师的精彩发言,特别是江老师关于典权和居住权的立法主张,说得特别清晰、明确,尽管最终没有被采纳,但是深得人心。在社会出现反对《物权法》立法的风潮中,江老师劈风斩浪,勇立潮头,捍卫物权平等原则。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上,江老师的发言铿锵有力,决心坚定不移,充分阐释《物权法(草案)》的进步价值,鼓舞了为建立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而战的学者和专家。终于在2007年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诞生,实现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

  在温州出现不足7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的期限即将到期,主流观点要业主补交出让金的争论中,我跟江老师通电话,他赞同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出席会议发表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三天后举行专题研讨会,江老师、应松年老师等70多位老中青法学家齐聚人民大学法学院601会议室,深入讨论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必补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意见,得到国家肯定,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贡献,并且为今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和自动续期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在编纂《民法典》的五年中,江老师一直关注着和关心着《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当《民法典》是否要独立编写人格权编的争论进入白热化阶段,甚至被指责涉及政治问题时,江老师挺身而出,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的两岸民商法论坛的专题报告中,坚定不移地支持独立编纂人格权编的意见,并且指出,《民法典》的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立法技术问题,特别是在弘扬私权保护的今天,《民法典》独立规定人格权编具有重要价值,正是保护私权所必须。同时,他还严肃地指出,在今天的法治环境中,不应当采用“文革”时期的语言方式,用于《民法典》的学术讨论,防止学术问题政治化。正是在江老师等老一辈民法学家的支持下,才使我们主张《民法典》独立编写人格权编的学者避免了政治上的打击,并且使《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顺利进行,最终把人格权编作为《民法典》第四编,规定了我国民事主体享有充分的人格权,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实现了《民法典》的人文主义立场,体现了人文主义的立法精神。

  我知道,以上的事例只是江老师坚持法治的片段和缩影。我所知道的江老师在立法中坚持法治,保护人民私权主张的事例不胜枚举。即使从这仅仅列举的几件江老师的立法贡献中,也能看出江老师所说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梦,要为人民的私权呐喊的决心和信念。

  有一次会议结束后的晚餐中,江老师跟我说:“立新,我想提出一个鸟笼法治的想法,你觉得是不是可以?”我说:“你说的一些想法,有些人是不愿意听的,要不要谨慎一点呢?”他说:“总是要有人讲话的。如果大家都不讲话,法治怎么进步呢?”我深深地为江老师的信念而感动,听了江老师提出的基本设想后,我也谈了自己的看法。没过几天,江老师就在媒体上阐释了他的鸟笼法治的设想,主张法治的鸟笼应当做大,给民事主体以更加宽松的改革开放环境。


  江老师坚定的法治观念,来自于他坚定的以人为本的信仰,以及他的伟大人格。在与江老师长期相处的过程中,深深地被他的伟大人格魅力所折服。

  用江老师的亲学生们的话说,他关心每一个他的学生,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即使我们这些并非政法大学的本科学生或者研究生的学生,他也是鼎力支持,扶助学生的成长。这么多年来,我作为政法大学进修学院的学生,只要是向江老师提出的请求,从来就没有被拒绝过。

  我时常带着学生去看江老师,或者出席江老师参加的会议,江老师总是对我的学生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学生提出要和老先生照相留念,他也总是来者不拒,有求必应,摆好姿势,让学生们留下宝贵的照片作为纪念。有一次,我带我的学生岳业鹏去开会,其间我跟江老师介绍,我的这个学生别看年纪小,但是绰号却不年轻,叫“老岳”。江老师听了哈哈大笑,在会议的几个小时中,一直“老岳、老岳”地叫着他,爷孙一样的亲情,温暖人心。老岳每每回忆起这次会议,都感到无比甜蜜,并且自豪地宣称:“江老师都管我叫‘老岳’!”。

  在江老师身体还好的时候,无论是公家的会议或者私人的聚谈,都是自己简装出行,从不要叫车接送。有一次开完会,我请江老师坐上我的车,要送他回家,他只走到马路旁边,就坚决下车,坚持自己打车回家,怎么劝说也不行,只好随其所愿,遵从他的想法。当我把车停下,扶着他下车,帮他打着车,看着他拖着一条假腿上出租车的时候,我的眼泪都要流下来了。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民法泰斗,就是这样的严格要求自己,宽以待人,从不给他人增添麻烦,真的是令人佩服之至。

  从另一个方面进一步思考,江老师对自己的要求极其严格,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他的一生遭遇了多少悲苦和不幸啊。长达几十年的不公正的政治待遇,并没有毁灭他的法治信仰,反而让他更加坚定。在他备受折磨的时候,心中充满更多的希望。“信是明年春自来”,不就是他坚定不移的人品和人格的写照吗?

  把江老师对自己和对他人的态度相比较,不难看到,在他的心里,满满的都是人民的地位和人民的权利,而自己则是人民的儿子,总是尽其所能地用自己的一切,服务于人民而无所取。

  法律人时常争论的一个问题是,江老师究竟是民法人,还是法律人?我以为,江老师既是民法人,也是法律人,更是中国人的良心,他的影响力绝不止于民商法,也不止于法律和法学,而是影响着国家和人民。但是最根本的,江老师是一个民法人,有一颗民法的正义、公正、公平、平等、诚信的民法心,并且他用这样的一颗心,温暖了这个社会。


  在疫情肆虐的时候,江老师住院。在出院的视频中,他坚定不移地说:“我好啦!还要好好地坚持五年。”那个时候,我们这些他的学生,都为他的豪情所感染,是多么高兴啊!愿意让江老师活上100多年,最好能够永远在我们身边指导我们。

  今年8月,在苦难中开始伴随江老师生活的崔师母离开了江老师,我们都知道,这是对江老师的极大打击。在向崔师母告别的那一天,我们一家人都到了现场送别崔师母。在给崔师母鞠躬后,我走到坐在轮椅上的江老师面前,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忘情地抱住江老师,在他的耳边叮嘱他要挺住。江老师也紧紧握着我的手,用力地抖了抖。随着人流,我不得不松开自己的手,不断回望着悲伤的江老师,盼望着他度过告别爱妻的这一关。

  后来,听到江波告诉我说,江老师又住院了,已经好了,感觉很好,我才放下心来,祈祷江老师健康长寿。

  11月21日下午,我带着学生到了江老师家。在客厅里等的时间有点长,后来看到小阿姨推着轮椅,把江老师送到客厅里来。我急忙问候江老师。江老师缓慢地说:“立新啊,你来啦?我又住了一次院,昨天才回来。看到你真高兴!”我急忙问:“江老师怎么样啊?没事吧?”江老师慢慢地说:“还是很好吧,只是现在的手和腿都有些麻木,拿东西也不方便了,也不好站起来了。不过,你放心。”我立即悔恨自己,在这样的时候,真的不应该来打扰他。跟江老师谈了一会后,赶紧告别,让江老师好好休息。江老师拉着我的手不愿意松开,我也紧紧握着江老师的手,忍住眼里的眼泪,赶紧离开江老师的家。

  可是哪里知道,这竟然是与江老师的最后一别。

  12月18日,得知江老师身体状况不佳,又住进医院,我赶紧和江波联系。江波告诉我,情况还好,也不用我们去做什么,因为在ICU住院,谁也不让进。因此,我只能心里着急,却没有什么办法。

  19日中午,噩耗传来,知道江老师告别了我们,去了没有痛苦、没有刁难他的天堂,我的眼泪忍不住地流淌下来,无法控制,只能在微博和微信上表达自己的悲恸之情:“一颗伟大的民法的心,离开我们了。伟大的江老师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这或许就是对永远值得爱戴的、父亲般的江老师离去的最好表达!在江老师刚毅的形象之下,微博、微信的留言,都是对江老师的崇敬和爱戴。

  一个伟大的民法人走了,却有一个无比巨大的身影永远站在眼前,活在我们的心里——就像我的父亲走了以后也永远留在我的心中一样。父亲般的江老师,永远活在我的心里!

  还要说告诉江老师:请你放心,你未竟的为私权呐喊的事业,还有我们来继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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